| 适用期限:2008年11月1日—2008年11月31日 |
| 一、散客中转联程 |
|
| 航线 |
航空公司 |
舱位 |
价格(不包含机场建设费、燃油费) |
| 单程 |
来回程 |
| 南昌—成都—西昌 |
四川航空 |
B |
850 |
17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攀枝花 |
四川航空 |
B |
950 |
19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西安 |
四川航空 |
B |
750 |
15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昆明 |
四川航空 |
B |
800 |
16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西宁 |
四川航空 |
B |
1000 |
20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丽江 |
四川航空 |
B |
1050 |
21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重庆 |
四川航空 |
B |
700 |
14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兰州 |
四川航空 |
B |
900 |
18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拉萨 |
四川航空 |
B |
1350 |
27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银川 |
四川航空 |
B |
900 |
1800 |
| 南昌—成都—九寨沟 |
四川航空 |
B |
1000 |
2000 |
| 现可以在始发地办理联程登机牌,行李直挂目的地。请办理值机手续时,向机场工作人员咨询 |
| 为持有川航金熊猫卡和南航明珠卡的旅客提供5---10%的优惠。 |
| 注:1、
中转地停留期限:以机票为准,在中转地停留时间最短为1小时30分(同机中转除外),最长为72个小时。 |
| 2、客票变更:仅限散客。在航班“B”舱开放的前提下,如购票旅客在航班起飞前小时以前提出,可为旅客对中转联程两航班单独或同时免费变更一次;变更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处或川航指定代理人处办理,变更内容仅限于航班号、日期和时刻,且变更前后的时间间隔皆不得超过72小时;如再次申请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。 |
3、散客自愿退票:在原出票地办理
⑴客票全部未使用:起飞前退票按实收价的20%计收退票费,起飞后退票按实收价的50%计收退票费。
⑵客票已部分使用: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航段的公布直达Y舱价后,如有余额将该余额按上述[3.1]相应规定计收退票费后,余额退还旅客;如未有余额则不补不退。
4、散客非自愿退票:由于川航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时成行,旅客要求退票的:
⑴如客票全部未使用,按实收价全额退还旅客。
⑵如客票已部分使用,将已使用航段按照其公布直达票价的Y60扣除后,余额退还旅客。 |
5、中转地服务
为使旅客出行顺利,川航在中转地提供了多种便利措施(现仅限成都):
1)中转地协助办理手续:旅客到达中转地机场后,请主动与地面工作人员联系,他们将协助你们办理中转手续,以便能尽快中转。
2)中转地免费休息:川航在中转地机场还设置了专用的中转旅客休息区,并提供免费茶水和阅读物,当天不急于中转的旅客可在此休息,等候下一航班。
3)中转地免费住宿:对于到达中转地机场后,当天不能中转离开的旅客,川航将为旅客提供在机场附近宾馆当晚的免费住宿。请主动与地面工作人员联系,他们将进行妥善的安排。
4)行李同机直达:旅客在托运行李时可选择直接将行李托运到终点站,中转站的地面工作人员将负责该行李的换机工作,行李将同机到达终点站,旅客只要凭手中的川航中转直达行李牌就可领取,省却了在中转站重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不便。
航班延误时的服务: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,致使旅客不能正常出行,除提供应有的各项服务外,川航还将为旅客免费签转到川航后继航班上,以保证购票旅客顺利到达目的地。
成都市区环以内,散客凭五折以上机票免费接送。 |